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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城区边马路安装安全指引和减速带及划斑马线的工程项目预算造价编制服务(中标公告)

项目编号 441502MB2C947182310111778 成交金额
招标单位 汕尾***********法局 招标联系人/电话
中标单位
深圳*********公司
中标联系人/电话
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电话
  • 公告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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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区边马路安装安全指引和减速带及划斑马线的工程项目预算造价编制服务
****市城区边马路安装安全指引和减速带及划斑马线的工程项目预算造价编制服务
  • 采购项目名称:
    ****市城区边马路安装安全指引和减速带及划斑马线的工程项目预算造价编制服务
  • 采购项目编码:
    *************************
  • 项目业主:
    ****市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服务机构:
    ****
  • 合同名称:
    ****市城区边马路安装安全指引和减速带及划斑马线的工程项目预算造价编制服务
  • 合同编号:
    *************************
  • 合同总金额:
    ¥*,***.**元
  • 合同签订时间:
    ****年**月**日
  • 履约人员:
  • 合同服务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 服务内容:
    根据业主单位要求为****市城区边马路安装安全指引和减速带及划斑马线的工程项目提供工程造价咨询(预算造价编制)服务,根据国家和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标准、规范规程的要求,完成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作,出具相关服务成果,并主动做好后期的跟进工作。
  • 合同附件

****市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
造价咨询合同
项目名称:****市城区边马路安装安全指引和
减速带及划斑马线的工程项目
委托人:****市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咨询人:****
第*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市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以下简称委托人)与深圳市中安项目
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咨询人)经过双方协商*致,签订本合同。
*、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项目造价咨询服务:
*、项目名称:****市城区边马路安装安全指引和减速带及划斑马线的工程
项目
*、服务类别:造价咨询服务(预算编制)。
*、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
义。
*、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
酬金。
*、造价咨询酬金,按****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表(粤价函[****]***)号文的计费标准计算,编制费用****.**元.
*、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委托人提供完整的有关资料至咨询
人提交咨询报告、委托人付清咨询服务费终结。
*、本合同*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维有限公
管理
安项目管
委托人:(盖章)
咨询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
******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住所: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建安社
区前进*路***号大富豪前进*路
***号****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香城路支行
帐号:
帐号:************
帐户名称:
帐户名称:深圳市中安项目管理有限公
司****分公司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年**月**日
****年**月*)日
第*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
第*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
*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方,
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第*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日”是指任何*天*时至第*天*时的时间段。
第*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
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
地方规章。
第*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
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咨询人的义务
第*条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
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
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
第*条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
加服务和额外服务。
*、“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
*、“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
服务;
*、“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
*
标准条件第**条、第**条和***条的规定,咨询人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
第*条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
关的保密资料。
*
委托人的义务
第*条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人的协调,为
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第*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
有关的资料。
第*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
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
资料转送。
第*条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
咨询人的权利
第**条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咨询人以下
权利:
*、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
面报告。
*、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
核对或查问。*、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
委托人的权利
第**条委托人有下列权利:
*、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人串通
给委托人造与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
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咨询人的责任
第**条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
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步约定相应延长
合同有效期。
第**条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
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
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除去税金)。
第**条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人所提出的问题应及时核对或答复。
第**条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
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委托人的责任
第**条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
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损失。
第**条委托人如果向咨询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
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咨询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条由于委托人或第*人的原因使咨询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
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
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
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
第***条当事人*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日前通知对
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方遭受损失的,就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条咨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
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
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
*
第***条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
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咨询业务的酬金
第***条正常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
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
支付。
第***条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
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咨询人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
支付期限最后*日银行活期贷款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第***条如果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
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日内向咨询人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
人不得拖延其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
第***条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
用条件约定。
其他
第***条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咨询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
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
第***条咨询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
围内其费用由咨询人承担;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以外经委托人
认可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条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条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
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咨询人不得
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
合同争议的解决
第***条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咨
询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
调解不成的,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第*条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规定:
第*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是指以下服务类别的咨询业务:
(*类)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编制及项目经济评价;
(*类)建设工程估算、概算、预算、凌工结(决)算的编制;
(*类)建设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
(*类)工程洽商、变更及合同争议的鉴定与索赔;
(*类)编制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及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和提供有关工程造
价信息资料等。
第*条双方约定的委托人应提供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材料及提供时间:
第*条委托人应在*_日内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
出书面答复。
第**条咨询人在其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因单方责任
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酬金比率(扣除税金)
第***条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咨询人
的正常服务酬金:
(*)造价咨询酬金计费基数:项目造价为基准
*
(*)造价咨询酬金:按****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编号:第**-****
号)规定的造价编制费收费基准价格计取;
(*)造价咨询酬金,按****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表(粤价函[****]***)号文的计费标准计算,编制费用****.**元。
(*)咨询酬金的币种:人民币
(*)咨询酬金的支付时间:工程造价编制预算书编制完成后*日内由委托
人*次性支付给受托人。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服务酬金: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服务酬金:
第***条双方同意用现金或支票支付酬金,按汇率计付。
第***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委托人与咨询
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
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加协议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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